四星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及星级以上幼儿园的核准备案
发布时间:2017年08月31日作者: 来源:鞍山市教育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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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四星级幼儿园的评估认定及星级以上幼儿园的核准备案 |
事项编码 |
LN210300JY-QT-0004 |
受理条件 |
1、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.由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3.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组织评定小组依据条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4.评估小组依据评估验收情况确定级别5.市教育局公示 |
受理地点 |
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|
办理部门 |
市教育局 |
是否收费 |
否 |
办理时间 |
早8:30-晚5:00 |
办理时限 |
30个工作日 |
咨询电话 |
2698105 |
收费依据 |
无 |
收费标准 |
无 |
设立依据 |
《辽宁省幼儿园评估定级标准》(辽教发[2013]234号)四、3、定级流程:三星级幼儿园晋级定级,经自评和县(市)区评估认可,达到“四星级幼儿园”标准的,由县(市)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申报,市级评估认定相应质级。 《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》第十四条幼儿园实行督导评估定级制度。定级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。幼儿园分为示范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等级别。示范、一级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估认定。二级、三级由县(市)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估认定。 |
要件材料 |
序号 |
材料 |
表格下载 |
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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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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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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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育局公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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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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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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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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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小组依据评估验收情况确定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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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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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组织评定小组依据条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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